新疆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守护数字民生!检察公益诉讼让个人信息侵权者“付出三重代价”

检察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司法职能。针对非法倒卖、泄露、传播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不特定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依托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履职模式,在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侵权整改、修复社会公共利益等方式,严厉打击个人信息侵权违法行为,切实守护广大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与网络空间公共秩序。

案例简介

“倒卖泄露他人信息不仅要坐牢,还要公开道歉、赔付公益赔偿金,这次的教训终生难忘!”近日,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跟进回访中,侵权行为人苗某、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

2019年12月至2023年8月期间,被告苗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多次肆意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先后13次向王某售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8184条,非法获利4000元。而被告王某在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后,并未妥善保管,反而肆意扩散传播,于2023年8月将自己手机中存储的18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以压缩包的形式通过微信无偿转发给他人,导致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失控泄露。

大量个人信息被非法倒卖、无偿扩散,涵盖众多不特定群众的隐私数据,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于电信诈骗、精准骚扰、网络侵权等违法活动,严重侵害广大群众的人格权益,破坏网络空间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存在极大的社会安全隐患。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伊宁市人民检察院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惩治犯罪与公益修复并重。在依法审查案件、固定全部违法证据、精准指控二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责任的同时,重点聚焦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承办检察官多次向两名被告释法说理,详细讲解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法律惩戒后果,耐心阐释公益诉讼的司法意义。

在伊宁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两名被告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过错,主动认罪认罚,自愿承担全部民事侵权责任并与检察机关达成调解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两名被告严格落实三项整改惩戒措施:一是彻底清零侵权数据,永久删除全部非法获取、存储、传播的公民个人信息,杜绝信息二次泄露风险;二是公开消除不良影响,在市级以上官方媒体发布道歉声明,对其侵权行为向社会公众诚恳致歉;三是赔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29000元,该款项将专项用于本地个人信息保护普法宣传、网络公益治理、公共权益修复等工作,让侵权者主动参与公益治理。

经检察机关全程跟进监督,目前两名被告已全部履行完毕调解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数字时代下,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关乎每一位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乎社会公共安全与网络治理秩序。本案通过“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公开致歉”三重惩戒模式,大幅提升个人信息侵权违法成本,精准打击涉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以个案治理带动行业整治,有效震慑潜在不法行为,为辖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筑牢司法屏障。

检察官普法小课堂

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针对非法获取、倒卖、传播、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不特定群众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可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发检察建议、开展专项监督等方式,追究侵权主体法律责任,督促整改违法行为,修复受损社会公共利益,全方位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防线。

公益诉讼“4+11”法定领域介绍

当前检察公益诉讼已形成“4+11”监督领域体系,涵盖群众生活方方面面,凡是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且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形,群众均可向检察机关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具体领域如下:

4个法定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11个新增领域: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安全生产领域;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反垄断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妇女权益保障领域;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文物保护领域;民族团结进步促进领域。

群众线索提交方式

群众可以书面、口头、拨打12309等方式向人民检察院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群众书写线索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反映,由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记入笔录,经线索提供人确认后留存归档。同时,检察机关实行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机制,群众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依法立案办理并取得整治成效的,可根据线索价值、案件影响等评定标准申领线索奖励金,切实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公共利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平安法治环境。(阿依斯玛·阿不都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