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空坠物案。被告公司系某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后称物业公司)。案外人毛某将其所有的车辆停放在该小区楼下停车位内,其间楼体外墙瓷砖脱落,致该车辆被砸受损。受损车辆在原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毛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原告依约赔付毛某车辆维修费用后,依法取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遂将本案被告诉至新城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楼房外墙负有管理维护义务,应妥善开展维修、养护、清洁等工作。该物业公司在楼下设置停车位并收取停车费,有义务保障车辆安全。虽该物业公司已架设防护网,但未能有效阻挡脱落瓷砖,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案涉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原告保险公司有权行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就其赔付的车辆维修费用向被告物业公司追偿。
法官说法
本案的裁判,不仅是对个案纠纷的依法化解,更是对物业服务安全保障义务的重申。社区是居民生活的重要空间,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单元。住宅物业管理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与社区和谐稳定,物业服务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绝不能流于形式。物业服务企业应增强服务意识与责任意识,严格依法依约提供服务,切实做好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等物业服务工作,主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皇甫宜娜、王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