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在跆拳道培训机构训练受伤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高效化解双方矛盾,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不少家长为强健孩子体魄、培养意志品质,选择让孩子报名课外体能培训课程。但在课外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若疏于安全管理,极易引发未成年人受伤的侵权纠纷。2025年8月,延吉市民闫先生为年仅4岁的儿子小佳(化名)报名延吉市某跆拳道培训课程,支付5680元培训费,约定孩子可在一年内不限次数参与训练。本是希望孩子强身健体、磨炼心性,不料一场意外打破了这份期许。2025年12月,原告小佳在该武道机构正常参与训练期间,因培训机构未能充分尽到场地安全保障、现场监管防护义务,导致孩子在训练场地意外受伤。事故发生后,家长立即带孩子前往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右侧胫骨下段骨折。
孩子年纪尚幼,骨折受伤不仅带来身体上的疼痛,后续休养、护理也给家庭带来诸多不便。事发后,双方就事故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佳的法定代理人遂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培训机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考量本案特殊性,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且案情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相较于生硬的判决,柔性调解更利于快速化解矛盾、减少双方诉累,同时能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后续康复权益。庭审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梳理案件事实,明晰双方权责。本案中,原告小佳事发时年仅4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官重点释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由教育机构举证证明自身已完全尽到教育、管理及安全保障职责,无法举证证明无过错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该案中,涉案培训机构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完备的安全监护、场地防护及教学管理义务,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法官充分兼顾双方利益,耐心沟通疏导,积极搭建协商桥梁,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换位思考。经过法官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培训机构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小佳护理费、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原告法定代理人当场足额收到全部赔偿款项。至此,该起未成年人在培训机构受伤纠纷得以高效、圆满化解,切实及时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延吉市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本案中,原告是未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抵御能力极低,对训练中的安全风险无法自主预判、规避。法律为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对教育机构设置了更为严格的责任标准,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倒置举证义务。培训机构作为专业文体教育机构,理应预判未成年人训练安全风险,落实场地安全排查、专属防护指导、全程贴身监护等保障措施。本案涉案机构未能举证证实已全面履行教育管理与安全保障职责,因此依法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文体培训机构,要时刻绷紧安全弦,常态化开展场地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开展教学活动,配齐监护、防护力量,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同时也提醒广大家长,在为孩子选择课外培训机构时,要仔细核查机构资质、安全保障条件,提前明确双方权责。若孩子在培训过程中遭遇人身损害,要及时留存就诊记录、缴费凭证、现场影像等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提醒广大家长,在为孩子选择课外培训机构时,要仔细核查机构资质、安全保障条件,提前明确双方权责。若孩子在培训过程中遭遇人身损害,要及时留存就诊记录、缴费凭证、现场影像等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及孩子的合法权益。(金红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