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市司法局托布力其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棉花地托管劳务合同纠纷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司法局托布力其司法所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因家庭突发变故引发的棉花地托管劳务合同纠纷,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纠纷概况

2026年7月,托布力其司法所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劳务合同纠纷。当事人阿某与高某于2026年4月1日签订了为期半年的棉花地托管合同,约定由阿某管理高某300亩棉田,托管费共计48000元。合同履行期间,阿某家中突发变故,其子因家庭矛盾服药轻生(后经抢救脱险),导致其家庭精力分散,无法继续配合托管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但在结算费用时产生分歧。阿某要求高某支付36000元,高某认为该数额过高不予认可,双方争执不下,遂向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受理纠纷后,司法所调解员迅速介入,秉持“法理情”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的方式展开工作。调解员一方面仔细查阅双方签订的托管合同,厘清法律关系和履约节点;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到阿某家中突发变故对其情绪和家庭造成的实际影响,对其进行了耐心的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同时,调解员向双方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及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连续多轮的耐心疏导和释法明理,双方最终放下了对立情绪,于2026年7月21日自愿达成并履行了如下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原棉花地托管合同,高某同意一次性向阿某支付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3万元整。高某前期已向阿某支付过6000元,并于2026年7月18日先行通过转账支付人民币19000元;余款5000元整于2026年7月21日以现金方式当场付清。

款项结清后,双方就该棉花地托管事宜再无任何经济纠葛,互不追究对方其他法律责任。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并当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至此,这起涉及金额较大、成因特殊的劳务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托布力其司法所将刚性法律与柔性调解有机结合的生动实践。面对掺杂家庭突发变故因素的合同纠纷,调解员不仅着眼于经济争议的解决,更注重对当事人心理创伤的抚慰,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下一步,库尔勒市司法局托布力其司法所将继续加强对辖区农业生产领域合同纠纷的排查预警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为辖区农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吐尔逊·吐尔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