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什托洛盖人民法庭承办法官、法学咨询专家王德倡收到一条特殊的致谢信息。发信人并非维权胜诉的原告,而是一起服务合同纠纷的被告企业负责人。从涉诉顾虑、僵持对立到真心认可、主动致谢,这场跨越两地的商事调解,正是和什托洛盖人民法庭深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一八四”工作法、借力“江格尔调解室”特色品牌,精准护航辖区营商环境的生动缩影。
仪式圆满落地,账款久拖引纠纷
2025年9月,辖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顺利推进,被告新落地企业筹备开工仪式,委托外地一家文化传媒公司承接整场开工仪式场地搭建、布置、配套落地等服务。
原告按约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施工工作,全力保障被告开工仪式顺利圆满举行。2025年10月,原告依法开具全额发票,多次向被告催要服务款项。因企业刚落地投产,前期基建、设备投入较大,阶段性资金紧张、内部付款审批流程滞后,被告未能及时结清服务费。
原告作为小微企业,回款直接关系人员工资、物料结算,长期拖欠导致经营压力剧增。多次自行协商无果后,原告无奈诉至和什托洛盖人民法庭。
异地办案遇阻,调解陷入多重僵局
本案看似简单的欠款纠纷,实际调解阻力重重、过程十分曲折:
原告公司不在本地,距离较远,无法频繁往返参与线下调解;被告为落地新建企业,日常生产、建设任务繁重,双方时间、空间难以匹配。
立案初期,双方诉求差距极大、对立情绪明显:异地原告担心拖延日久、维权成本过高,坚决要求一次性全款结清;本地被告受资金周转限制,无力即时付清,仅能接受分期支付。
两地分隔、诉求相悖、信任不足,导致首轮沟通直接陷入停滞,案件一度难以推进。若法庭机械办案、一判了之,不仅原告异地维权周期拉长、回款不稳,新落地被告企业还将留存涉诉记录,影响征信、融资和后续经营发展,最终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立案后原告担心债权落空,同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拟查封被告账户及生产设备,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依托特色工作法破局 柔性调解实现双向共赢
为最大限度降低司法程序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和什托洛盖人民法庭立足“一八四”工作法,依托“江格尔调解室”“以和为贵”的调解理念,精准选用两大特色调解方式,分层分步、逐项破冰。
运用“背靠背、面对面结合调解法”消弭对立。针对两地当事人无法同步到场、诉求僵持的难题,法官采取先分开疏导、再集中磋商的调解思路。利用休息、晚间时段线上对接异地原告,耐心倾听维权诉求,细致讲解异地诉讼耗时久、执行难度大、维权成本高的现实问题,引导其理性让步、着眼回款落地;线下单独约谈本地被告,逐条释明合同违约责任、逾期付款后果以及涉诉记录对新落地企业经营、征信、招投标的负面影响,督促其正视合同义务、积极履行责任。在双方情绪缓和、心理预期逐步接近后,再组织线上同步协商,统一沟通口径、集中攻克分歧。
运用“案例引导调解法”理性止损定方案。为彻底打消双方顾虑,法官结合辖区同类商事服务合同纠纷真实案例,对比讲解判决结案与调解结案的区别:判决虽然能一纸定责,但存在上诉周期长、执行不确定、企业留有诉讼瑕疵等问题;调解分期方案既能保障原告债权落地,又能给新企业留出经营缓冲期,是双赢最优解。
在真实案例参照、法理情理交融的沟通下,双方彻底放下对抗心态。法官结合被告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回流周期,量身拟定可落地、可执行的分期还款协议,明确每期还款金额、时间及逾期违约责任,既保障原告债权安全,又最大限度为新生企业纾困减负。最终双方自愿签订分期还款协议,握手和解,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原告当庭撤回财产保全申请,未实施查封措施。
一条致谢见初心 司法温情润企兴
案件妥善化解后,被告企业负责人专门向法官发来感谢信息,坦言企业初到属地,经营管理、流程规范尚有不足,本担心涉诉会受到严苛处置,没想到法庭全程耐心包容、精准施策,既守住法律底线,又体谅企业发展难处,真正让落地企业感受到了属地营商环境的温度与诚意。
该案圆满处置,实现原告债权稳妥兑现、被告经营不受诉累冲击、辖区市场秩序稳定有序三重成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企兴。
深耕基层善治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沃土
近年来,和什托洛盖人民法庭坚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审判调解全过程,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落地“一八四”工作法,依托“江格尔调解室”特色品牌,分类化解各类商事矛盾。
对涉中小微企业、招商引资落地项目纠纷,坚持快立、快调、快结,优先柔性化解、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冲击。2026年以来,法庭累计诉前、诉中化解涉企纠纷8件,涉案标的额70余万元,有效为辖区市场主体节约维权时间成本、经济成本。
下一步,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什托洛盖人民法庭将持续立足基层司法职能,以更精细、更温情、更专业的司法服务,化解企业烦心事、疏通发展堵点,持续擦亮基层司法营商服务品牌,为辖区招商引资、实体经济稳健发展筑牢坚实法治保障。(阿依森巴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