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法院不仅是法律的维护者,更是矛盾纠纷的化解者。近日,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间的土地边界纠纷案件,展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专业与担当,也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生动的实践样本。
案情回顾
刘某乙在自家宅基地种植小麦时,占用了相邻地块约0.7亩地进行耕种,刘某甲认为该被占土地中包含自家林地,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刘某甲将刘某乙诉至法院。2025年4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明确刘某乙待小麦成熟后不得在案涉地块上继续耕种。然而,刘某乙在小麦收割后仍继续在该地块种植农作物,刘某甲无奈之下于2026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善意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深入了解案情,积极寻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通过与村干部沟通,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矛盾由来已久,村里已调解十几次,均无果。为了彻底解决问题,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耐心倾听双方诉求,逐步缩小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分歧,并深入村队,组织双方当事人、村干部到村委会面对面沟通,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全程见证,进一步增强调解的公信力。
在调解过程中,刘某乙坚持认为争议地块属于村集体荒地,拒绝停止耕种。对此,执行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明法律规定:无论是别人的土地还是集体的土地,只要不是自己的地,就不应该耕种。此外,执行法官指出刘某乙在该地块种植农作物,不仅侵犯了刘某甲的权益,还占用了公共通行道路,影响了村民的正常通行。经过耐心劝导和释法明理,刘某乙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场承诺清除农作物,不再耕种该地块。至此,双方持续多年的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展现了沙湾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温度与智慧。执行法官通过耐心沟通、释法明理,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维护了和谐的邻里关系,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沙湾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柔性执行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法治力量。(李兆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