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走进妈妈们的厨房,总能翻出几套漂亮的餐具。花纹精致的瓷盘、色彩明亮的大碗、带着民族特色的茶壶……妈妈们对好看的器皿似乎天生没有抵抗力,碰上喜欢的,总要添置几件才安心。然而,有人却利用这份对生活的热爱,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编织了一场骗局。
2025年3月,被告人木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餐具的信息,网友热某看到后主动联系她咨询购买,前后累计向她支付了18000元。可钱款到账后,木某既没有拿去进货,也没有给买家发货,而是就这样不了了之。热某多次催促无果后,意识到自己上当,随即报了案。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向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1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罚。木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案发后,木某已退还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木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尼勒克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法官提醒:微信、抖音等社交平台不是法外之地,依靠捏造、编造卖货信息骗取钱财,一样属于诈骗犯罪。广大群众在网上购物要多留心,尽量走正规平台进行交易,日常生活中要多一份警惕,切莫轻易向陌生账户转账,提高反诈意识,以免吃亏上当。一旦遭遇钱财被骗的情况,要第一时间留存聊天、转账记录并报警处理,守好自己的钱袋子。(李新 李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