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转账”赚小钱 三名未成年人沦为电诈“工具人”被查

近日,四川省九寨沟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涉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关联案件。三名未成年人因使用个人微信账号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资金转移帮助,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2026年6月25日至7月4日期间,罗某某西、高某磊、周某浩三人分别使用本人注册的微信账号,为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收取、转移诈骗所得钱款,并按比例获取报酬。截至案发,罗某某西非法获利450元,高某磊非法获利1400元,周某浩非法获利750元。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没收三人全部违法所得,并对其分别进行法治教育和训诫。案件后续工作正在依法办理中。

警方指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链条化、分工化特征,招募“工具人”协助转移赃款是其中重要环节。部分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容易被“操作简单、报酬现结”等话术诱导,出借个人支付账户供他人使用,客观上为诈骗资金流转提供了便利,也给受害人追赃挽损造成障碍。

警方重申,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本人使用。凡是将本人账户交由他人用于代收、代转资金,并从中获利的,无论获利金额大小,均属于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涉嫌违反相关规定,行为人须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如发现涉及出借、出租支付账户用于转移资金的可疑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报警或就近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