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妇联,柔性调处一起抚养权纠纷,通过法理宣讲+亲情疏导,促成离异夫妻达成共育约定,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5年4月,黄某甲与黄某乙经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先随母亲生活八个月,待奶奶退休后交由父亲照料。奶奶退休后,黄某乙上门接女儿,却遭到阻碍。女孩长期跟随母亲生活,抵触前往父亲住处,黄某乙坚持按协议交接,黄某甲心疼孩子不愿配合,双方矛盾不断激化。
承办法官研判后认为,孩子的抚养权交接不能以强制执行的方式完成,该案也无法单独立案,案件处置陷入僵局。考虑到本案中,父母的持续对立情绪,让孩子心理已经受到一定影响,长此下去极易造成心理创伤。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通知双方及家属到法院,联动县妇联开展温情调解。
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释法,告知二人抚养权、探视权不能作为双方博弈的筹码,子女居住、探视安排均应以孩子身心健康为首要标准。同时厘清双方监护职责与探视权责,纠正二人非此即彼的极端对抗心态。
妇联工作人员从家庭伦理角度劝导双方,成年人之间的感情纠葛不应让孩子承受,完整的亲情陪伴才是孩子成长所需。调解中法官了解到,女孩原本抵触父亲和奶奶,但黄某甲始终顾全大局,主动引导孩子亲近父方亲人,这份包容打动了黄某乙。
经共同疏导,二人放下分歧自愿达成协议:尊重女孩生活习惯,婚生女继续由母亲照料,黄某乙享有常态化探视权,探视时间、接送、线上沟通等细节由双方灵活协商。双方约定,母亲主动配合探视,父亲探望时顾及孩子情绪,共同维护完整亲情。
此次纠纷顺利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保亭法院将持续深化与妇联协同联动的家事调解机制,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以柔性司法化解家事矛盾,用心守护少年儿童成长。(吉超霞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