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实现矛盾就地化解、款项当庭兑现,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7年12月,马某承包某合作社5亩耕地,用于搭建蔬菜大棚开展种植经营。自2021年起,马某长期拖欠土地承包费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协议,仍持续占用涉案耕地。原告多次催缴承包费用、主张收回土地均未果,遂于2026年6月26日向霍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解除双方土地承包合同,判令马某清除地上附着物、恢复耕地原貌,并支付六年拖欠的土地承包费共计1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件事实,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称经营蔬菜大棚没挣到钱,所以没有支付承包费,也没有续签合同。双方当事人诉求分歧较大、争议僵持明显,经多轮耐心沟通劝导,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庭前调解暂时未果。
为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坚决摒弃“一判了之”的机械办案思维,持续深耕矛盾化解工作。庭审中,法官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固定关键证据,围绕合同效力、欠款事实、违约责任等核心争议焦点,精准开展释法明理,向双方当事人清晰阐明诉讼利弊、裁判后果及强制执行的法律责任,引导双方依法理性维权。庭审结束后,法官持续跟进开展庭后调解工作,积极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预留充足时间供当事人自主协商、缓和矛盾。
经过法官情理法理相融的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彻底消除。庭审次日,马某主动前往法院,明确表示愿意全额履行付款义务。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解除涉案土地承包合同,马某当庭一次性付清全部拖欠承包费1万元。该案款项已全额当庭履行,纠纷得到实质性、圆满化解。
土地承包纠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影响乡村和谐稳定的重点涉农纠纷。本案中,霍城县人民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面对调解僵局不松劲、不止步,通过“庭前初调、庭审释法、庭后续调”的全流程柔性解纷模式,用心用情用力化解僵持类基层矛盾。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质效,以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护航乡村基层治理与和谐稳定发展。(阿尔娜·吐尔逊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