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驾无牌电动车撞上营运出租车,一场车祸牵出赔偿难题!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顺利调解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明晰各方赔偿责任,一站式化解民生小纠纷。
2025年11月16日,17岁的在校生赵某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在霍尔果斯市某夜市门口与王某驾驶的营运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车辆受损。经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事故后出租车进厂维修,维修期间停运7天,共产生车辆维修费1030元,停运损失4200元。双方协商赔偿无果后,王某诉至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审理中,承办法官结合本案赵某系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耐心向其监护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规定,讲明未成年人肇事的赔偿义务、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赔付依据,组织双方协商化解矛盾。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赵某父亲作为监护人当庭一次性向王某支付赔偿款1300元,该案当场办结,矛盾彻底化解。
本案是涉未成年人交通肇事赔偿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监护人为赔偿责任主体,涉案车辆维修费、停运损失均由赵某监护人承担赔付义务。
本案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一方面通过调解高效兑现出租车司机财产损失,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另一方面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明晰监护责任与侵权赔偿后果,起到深刻警示教育作用。
法官提醒
广大家长应切实履行监护义务,禁止未成年子女驾驶无牌电动车、机动车上路,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营运车辆驾驶人遭遇交通事故后,妥善留存维修票据、营运收入证明,依法维护自身经济损失。(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