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栾川:工地受伤引纠纷,人民调解促和谐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司法局庙子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工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委会坚持合法、公平、自愿、一次性化解的工作原则,精准厘清事故权责、依规核算赔偿金额、温情开展居中疏导,顺利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矛盾就地化解、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成效。

案件事实

2026年6月28日,段某某在辖区一处在建建筑工地作业时意外受伤,现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其送医救治。事故发生后,用工方虽已垫付部分医疗费,但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康复费等赔偿项目上双方分歧较大。为减少维权成本、尽快化解矛盾,双方到庙子司法所申请调解,希望一次性解决问题。

高效调解

接到申请后,庙子司法所迅速响应,指派专职调解员第一时间介入,严格依规开展工作。调解员逐一核实当事人陈述、病历、医疗票据、务工记录等材料,全面还原事故经过,锁定争议核心,为公正调解打下扎实基础。

经核查,伤者段某某受雇于工地负责人,双方形成事实劳务关系,事故发生在正常作业时间和工作过程中,伤者无违规操作、醉酒作业等自身过错,事故根源系用工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听取双方诉求。伤者方坚持自身无过错,要求用工方全额赔偿;用工方对受伤事实及自身责任予以认可,表示愿意依法赔付,同时希望双方互谅互让,一次性了结纠纷。针对争议焦点,调解员现场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详细阐明劳务受害责任划分、赔偿范围及法定计算标准,并客观分析诉讼、信访途径的时间成本与潜在风险,引导双方回归理性协商。同时,参照本地建筑行业赔偿标准,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康复费等法定项目逐项精准核算,账目清晰透明,彻底消除了双方对赔偿金额的疑虑。

调解结果

经过多轮法理宣讲和温情疏导,双方最终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一致,并签订终结性人民调解协议。双方约定,赔偿款到账后,本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即为一次性终结处理,伤者自愿放弃本次事故相关的仲裁、诉讼、信访等全部后续维权权利,双方再无任何劳务及债权债务遗留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现实意义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庙子司法所深耕基层治理、源头化解矛盾的生动实践。工地劳务损害纠纷虽细碎,但处置不当极易升级。本案中,调委会既依法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双方维权成本,以“法理+情理”的柔性方式化解刚性矛盾,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下一步,庙子司法所将继续聚焦劳资、务工损害、邻里等高频民生矛盾,强化源头排查与前端化解,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精细化水平,用专业、高效、温情的调解服务,守护群众民生福祉,筑牢基层平安稳定防线。(冯燕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