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辆停放在小区路边期间被树砸伤,车盖受损。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款后,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蓝天物业公司(化名)、该小区的产权人海洋公司(化名)诉至法院,要求蓝天物业公司、海洋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6600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蓝天物业公司、海洋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6600元。
案情简介
原告保险公司诉称,某投保车辆停放在小区路边期间被树砸伤,车盖受损。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款后,经其确认,蓝天物业公司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海洋公司为该小区的产权人。蓝天物业公司、海洋公司没有尽到对树木的管护义务,导致他人车辆受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求蓝天物业公司、海洋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6600元。
被告蓝天物业公司辩称,某小区是蓝天物业公司负责的项目,但只是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没有收取停车管理费,也没有对车位进行划分。业主缴纳的物业费里绿化费的部分包含日常植物的修剪和补种,砸中车辆的树木比较高大,修剪树枝需要报批才能完成,且此前未出现过树枝掉落砸车的情况,事故发生当天出现大风天气,属于意外情况,其不应对损失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在赔偿车主损失时,未与蓝天物业公司沟通,其对保险公司的行为表示有疑问,故不同意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被告海洋公司辩称,海洋公司已经将相关小区的物业管理交给蓝天物业公司管理,所以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来看,管理责任不在海洋公司。且据了解,事故发生是由于意外情况,不是由于海洋公司的过错导致;关于停车管理的问题,据了解该小区并没有划定停车位,并且涉事车辆所停位置并不是停车位;保险公司在诉状中称与海洋公司协商未果,而实际上保险公司并未与海洋公司协商;保险公司在未与海洋公司协商的情况下进行了赔付,该赔付金额是否是由于事故造成的赔偿金额,对此间的因果关系海洋公司不认可,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