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常静受邀为沙湾市纪委监委开展《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实务应用专题培训,沙湾市纪委监委全体办案干部参训。

在培训过程中,刘常静立足检察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实践,围绕《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核心条款展开系统解读。结合本地职务犯罪典型案例,针对办案一线高频遇到的难点痛点,细致讲解单位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各类新型隐性腐败行为认定方式、涉案违法所得追缴处置规则等关键实务问题,兼顾理论深度与实操指导性,清晰厘清法律适用边界,精准破解办案过程中的法律认定堵点。
参训纪检监察干部一致表示此次授课内容贴合办案实际,有效补齐职务犯罪法律适用知识短板,打通纪法衔接工作难点,进一步提升监检协同办案专业水平。
此次同堂培训是落实监检常态化协作机制、凝聚反腐败合力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沙湾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与纪委监委沟通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合学习、案例会商、业务研讨等交流活动,不断完善监察与检察办案衔接流程,以高质量司法协作从严惩治各类贪污贿赂犯罪,为全市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