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公安局以常态化巡查与警民联动为抓手,扎实推进“生态警务”机制落地见效。连日来,多只国家保护动物在警民爱心接力下重获新生,成为这一机制的生动注脚。
警民携手的救助,往往始于细微处。7月16日,英塔木镇一位群众在家中窗台上发现一只无法飞行的鸟,随即拨通派出所电话。民警辅警赶到后细致检查,系鸟儿撞击玻璃后受惊,并无外伤。经专业人员辨认,这是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隼,目前在专业机构接受养护,待时机成熟放归自然。

“生态警务”的成效,还体现在对青少年生态意识的培养上。7月15日,吐鲁番于孜乡派出所迎来特殊“访客”,一名小朋友在户外发现一只无法飞行的鸟,小心翼翼送至辖区警务室。民警当即联系野生动物救助人员,确认该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隼,由于尚处亚成体阶段,羽翼未丰,不具备独立生存能力,目前由林业部门照看,成年后择机放归大自然。吐鲁番于孜乡派出所民警辅警专程上门为小朋友送上“保护动物勇士”荣誉奖状。

从救援到放归,高效的联动机制守护着生命闭环。7月13日下午,愉群翁回族乡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河边发现一只全身雪白、尖嘴长腿的鸟被细绳套住,蜷缩无法飞行。民警迅速赶到,小心将其转移至安全区域,经检查无外伤后联系林业部门到场,经辨认该鸟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白鹭。专业人员评估其符合放归条件后,当天傍晚,在警民见证下,这只大白鹭掠过水面,重归自然。

从专业救助到温情表彰,从快速响应到闭环放归,伊宁县公安局将“生态警务”要求融入每一次接警、巡逻和协作。随着机制持续运转,群众发现受伤受困动物第一时间报警已成为自觉行动。(冶福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