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双方均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当庭释法明理、细致划分过错权责,积极搭建协商沟通平台,高效化解当事人赔偿争议,最终实现 “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两车相撞,伤者索赔起纷争
原告唐某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国道直行行驶时,与被告吉某驾驶的无号牌自卸低速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吉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号牌机动车、未遵守转弯让直行通行规则,系事故主要成因,负主要责任;原告唐某无证驾驶,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唐某入院治疗22天,自费支出医疗费3000余元,唐某另行主张其接受民间草药治疗产生费用1万余元。为确定赔偿标准,唐某自行委托司法鉴定,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摩托车财产损失、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3万余元。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90%的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法庭当庭释法理,厘清过错明标准
庭审中,承办法官结合案情、法条与双方过错当庭释法,理清权责、化解分歧。
一是划分过错责任。吉某准驾不符、驾驶无号牌车辆,转弯未礼让直行,是事故主要过错,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唐某无证驾驶存在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可减轻被告赔偿责任。二是划定赔偿认定标准。针对医疗费、草药费、车辆损失、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费用争议,法官说明赔偿仅认可有正规票据、司法鉴定佐证的合理支出,各项损失按双方责任比例分摊。三是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法官告知双方,无证驾驶、准驾不符、车辆无牌均属严重违法,不仅会被行政处罚,出险后保险不予理赔,情节严重还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民事赔偿中自身违法会直接影响责任划分,不存在情理、惯例免责,提醒所有人务必持证、合规、文明驾车。
案件结果: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项当场结清
经法官当庭释法明理、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充分明晰自身权责、自愿放弃争议,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扣除被告已支付的2000元外,由被告吉某当庭一次性向原告唐某支付赔偿款18000元,款项当场结清,本案纠纷彻底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是典型的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集中反映出基层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驾驶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具有普遍的警示教育意义。法院提醒全体交通参与者务必牢固树立安全驾驶、守法出行意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持证驾驶、合规行车、文明礼让,摒弃侥幸心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理性维权、合法处置,积极协商化解纠纷,共同维护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