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退款遭拖欠 法官调解助维权

“感谢法官以加班加点、默默奉献的实际行动,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让我的购房款有了着落……”近日,辛集市人民法院法官收到一起合同纠纷当事人的手写感谢信,其对法官帮他追回期盼已久的款项表达了深深的感谢。

2017年,李某通过房屋中介看中了一间价值25万元的商铺,与卖方达成交易合意并顺利签订了《商铺认购合同》与《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清晰约定了商铺认购、款项支付、委托经营等事宜。2023年2月,李某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终止合同协议书》,约定卖方分两期向李某支付款项,分别于2023年5月、11月履行。本以为有书面协议为凭,对方定会按期履约、如期退款。可让李某没想到的是,到了约定的第一期退款时间后,卖方以各种理由拖延,迟迟没有兑现承诺。多次协商无果,李某一纸诉状将房屋中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退还铺款97000元,并支付延迟退款滞纳金。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李某年事已高,维权不易,法官悉心梳理案件来龙去脉,仔细核查全部证据材料,耐心倾听李某的诉求与顾虑。同时,法官积极与被告沟通协调,释法明理,清晰地告知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及拒不履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努力化解分歧。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在今年9月30日前一次性退还原告购房款97000元,并支付滞纳金。

(钱志影 宋蒲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