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云南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高质效推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2023年1月至今年6月,云南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法律监督,协同监狱、看守所排查化解风险隐患,重点纠正“牢头狱霸”、违禁品“捎买带”等突出问题,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898件,依法审查起诉在押罪犯故意伤害、破坏监管秩序等狱内再犯罪61人,有力维护监管场所秩序。
在监外执行领域,云南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等专项治理,加强对监外执行人员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等环节的监督,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社区矫正对象督促收监774人,及时消除对社会的潜在安全隐患。同时,把罪犯教育改造摆在突出位置,督促落实劳动教育休息制度,监督做好法律政策、认罪悔罪、入监出监等教育,切实保障教育改造效果。
针对收押难、送监难问题,云南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清理并常态化推进判处监禁刑罚罪犯未交付执行监督。今年检察机关协同全省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活动,合力推动400余名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在“减假暂”案件监督上,省检察院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研究制定办理“减假暂”案件实施细则,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争议问题,既纠正不该变更而变更的“乱作为”,也防止该变更而不变更的“不作为”。据统计,全省“减假暂”案件数量稳步增长至全国前列,共依法审查减刑105872人、假释1300人、暂予监外执行1519人,对“减假暂”不当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772件。
针对财产性判项执行中暴露的不及时立案、消极执行等突出问题,云南全省检察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145件。部署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雷霆2023”专项活动,提出检察监督意见137件;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性判项专项执行监督,协同推动全省8000余名在押罪犯财产性判项的依法执行。
在维护罪犯合法权益方面,重点监督禁闭、戒具违法适用和殴打、体罚虐待罪犯等突出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95件;监督落实生活、卫生、医疗救治制度,推动建立“老病残”罪犯常态化排查认定机制,依法及时适用保外就医;认真落实与罪犯谈话、约见检察官等制度,受理申诉、控告、检举815件。检察机关还加大了对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履行监管未成年人职责的监督力度,督促落实分管分押、分别教育等制度,保障未成年犯合法权益。
在查办刑罚执行领域职务犯罪方面,云南省检察院成立检察侦查部,统筹和指导依法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减假暂”、滥用职权等案件11件14人,其中普洱市检察院办理的某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周某、岩某徇私舞弊假释案,被最高检评选为典型案例。
目前,云南全省派驻检察室已与监狱、看守所监控视频联网实现“全覆盖”,依托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研发运用“执检小云”刑罚变更执行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研发的看守所“驻巡查”法律监督平台、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和昆明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研发的收监执行监督模型和罪犯狱内消费监督模型被最高检推广使用。与此同时,巡回检察利剑作用有效发挥,共开展巡回检察352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16份、检察建议176份,移送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10条,违规违纪问题线索42条。
此次发布的四件典型案例,集中展现了检察机关从“形式审查”向“实质监督”的转变。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在财产刑执行监督中,通过大数据模型发现罪犯王某某隐匿房产线索,依法监督法院恢复执行,以房抵债为村集体挽回损失;嵩明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缓刑期内再次售假问题,督促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推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终身从业禁止处罚,并牵头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对一名年逾八旬的老年罪犯王某某开展实质化审查,通过公开听证评估再犯罪风险,依法建议优先适用假释,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南华县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徐某某有勇救落水女童的重大立功表现后,督促相关部门启动减刑程序,法院最终裁定减刑,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充分发挥减刑等各项刑罚执行制度优势,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从“被动服从”向“主动融入”转变,实现了矫正效果与司法公正的双重目标,彰显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