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挽回投资损失,竟然找人“自导自演”签订假合同、伪造收据,甚至多次将“假戏”唱到法庭上……近日,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假诉讼案。被告人周某等5人因捏造商品房买卖合同、恶意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案情回顾
时间回溯到2008年,被告人周某为了挽回与绵阳某房地产公司合作项目的投资损失,竟打起了已被抵押给银行的房产的主意。为了提升自身债权的受偿顺位,他指示叶某某、肖某某、蒋某某等人签订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让时任房地产公司出纳的文某出具了虚假的购房款收据。
一场彻头彻尾的“无中生有”就此拉开帷幕。
从2018年到2022年,周某等人以捏造的事实为武器,多次对涉案房产提起诉讼。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文某、徐某在明知真相的情况下,依然出庭故意作虚假证言,出具虚假情况说明,一口咬定是“现金购买房产”。
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等多轮拉锯,法院一度基于这些捏造的事实作出判决,支持了叶某某排除强制执行的请求。2023年11月,这套房屋竟真的被转移登记到了叶某某名下。
谎言终究经不起法律的推敲。游仙区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等人根本不具有诉权,其通过虚构法律关系,将普通的债权债务包装成商品房买卖,不仅改变了原债权债务的性质和清偿顺位,更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侵害了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犯罪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周某等5人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官,给个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为了规避执行、逃废债务,恶意利用执行异议之诉制度,企图通过虚构合同、伪造凭证来阻却执行。这种行为不仅导致原审裁判错误,更引发“一案生多案”的恶性循环,严重浪费司法资源,侵蚀司法公信力。
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任何企图通过“假官司”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莫心存侥幸,把庄严的法庭当成谋取私利的“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