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善意执行显温情 秉公执法守正义

“感谢法官在我最困难的时候,依法送来了‘救命钱’!”近日,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被执行人姚某将一面印有“司法为民暖人心,秉公执法守正义”的锦旗,送到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执行法官人性化执法、暖心为民的举措表示由衷感谢。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在法院刚柔并济的执行下,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该案源于一起翻斗车租赁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刘某将自有翻斗车租赁给姚某使用,租赁期间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姚某赔付刘某各项损失共计24万元。判决生效后,姚某因经济条件有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姚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全面核查其财产状况。经查,姚某名下无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仅依靠每月固定工资维持家庭生活。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冻结姚某工资账户,按月划扣部分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今年春,案件出现转机。姚某突发重病住院治疗,高额医疗费用让其家庭陷入困境,基本生活难以保障。无奈之下,姚某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发放部分被冻结款项用于治病和维持生活。

收到申请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医院、社区核实情况,仔细查验住院病历、医疗票据、家庭经济证明等材料,确认姚某所述情况属实。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院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前提下,充分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利,迅速启动执行绿色通道,依法裁定为姚某提前发放部分被冻结款项,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保障基本生活。

法院这一兼顾法理与情理的举措,彻底化解了姚某对执行工作的抵触情绪,让他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康复出院后,姚某第一时间送来锦旗,并主动表示将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尽全力履行还款义务。青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强制执行并非机械执法,既要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权威,全力兑现群众胜诉权益,也要充分考虑被执行人实际困难,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法院将持续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执行工作中找准法理与情理的平衡点,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暖。(魏延春 肖波 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