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各类养生、塑形、养颜产品层出不穷。部分商家抓住年轻人容貌、身材焦虑及急于求效的消费心理,夸大产品功效、虚构使用效果,通过层层话术套路诱导消费者反复消费,让不少群众落入消费陷阱。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虚假宣传消费纠纷,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某化妆品店售卖宣称可改善、提升、增大胸部状态的产品。消费初始,原告如实告知自身情况,并咨询见效疗程,店内工作人员遂向原告推介燕窝酒酿蛋套餐,明确承诺购买该产品即可达成预期改善效果,且同意原告分批购买、分次补货服用。
原告按店员指引分批购齐首期套餐,付款前后多次确认产品效果,店员均承诺肯定见效。原告遵嘱服用完首期产品后,未出现任何宣传的改善效果并及时反馈。店员未正视产品功效问题,将无效原因归为原告体质差异,借机推销葛根三肽等配套产品,称搭配使用即可显著见效、无需再购其他产品。原告基于店家承诺,再次购买该配套产品。
原告服用新增产品后依旧毫无改善,店员又以原告自身基础条件差为由推脱,持续诱导原告复购燕窝酒酿蛋及各类新款搭配产品,原告均基于信任多次追加购买产品。后续店员还以原材料紧缺、即将断货为由,催促原告囤货补购。
原告已足额支付全部产品购置款项,全面履行了消费者的付款义务,但被告提供的产品无法实现其宣传、承诺的功效,合同消费目的无法实现。据此,原告主张被告退还原告全部消费支出费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吴雪玲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核对消费凭证及聊天记录,清晰厘清该案法律关系与争议焦点。经核查,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完整,双方并无尖锐对立矛盾。且原告维权态度理性,愿意在合理范围内作出让步,为案件顺利调解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被告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结合具体案情向商家细致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其夸大产品功效、虚假承诺效果、层层诱导复购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依法需承担退款等民事责任。在法官耐心普法释法、以案明理的劝导下,商家充分认识到自身经营过错,主动认错并承担相应责任,最终与原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件顺利办结、矛盾实质性化解。
【法官说法】
该案是典型的利用大众容貌身材焦虑、虚假宣传套路消费的民生案件,极具普法警示意义。现实生活中,不少消费者因急于改善自身状态,对各类养生塑形产品的“速效”宣传缺乏判断力,容易被商家的个性化话术、阶段性诱导营销迷惑。部分商家正是利用消费者求快、求好的心理,对普通食品、养生产品进行功效包装和夸大渲染,在产品无效后不断找借口推诿,引导消费者持续充值复购,变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消费秩序。
法官提示,诚信守法是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根本遵循,任何脱离产品实际、虚构功效的虚假宣传,以及套路诱导消费的经营行为,均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必将受到法律约束和规制。同时,广大消费者要树立健康的审美观念和理性的消费理念,摒弃容貌身材焦虑,警惕各类“特效塑形”“短期见效”等绝对化营销宣传。日常消费中注意妥善留存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宣传截图等证据,遭遇虚假营销、消费欺诈等侵权行为时,及时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云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