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乐市人民法院以分期履约模式妥善化解租赁纠纷

近日,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人民法院通过柔性调解、分期履约的方式,成功调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博乐市本地某企业与李某先后签订两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共计一年,租金合计55000元。合同履行期间,李某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经原告多次催告后仍未履约。该企业遂向博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支付拖欠租金55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1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核对证据材料,确认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避免加剧当事人矛盾、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客观分析诉讼利弊及执行风险,认真听取双方诉求。针对李某经济条件有限、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存在困难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居中协调,督促李某正视自身违约行为,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经多轮协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的妥善处理,既依法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财产权益,规范了房屋租赁市场经营秩序,又充分兼顾当事人实际履约困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博乐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民商事案件柔性调解工作,精准高效化解各类民事矛盾纠纷,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恽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