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裕民县公安局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7月12日,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接到群众送来一只“未知名鸟类”。

经确认,这只小鸟羽毛上长满了“麻点子”,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幼鸟,是一类体型较小的猛禽,且无受伤情况。

目前,民警已将其移交至裕民县野生动物救护站工作人员。下一步,裕民县公安局将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紧盯实际,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不断加大对野生动物的救助与保护宣传力度,营造“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张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