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楼上漏水楼下愁 法官调解化纠纷

房屋漏水看似小事,却直接影响群众居住品质,极易造成财产损失,引发邻里矛盾。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邻里侵权纠纷,用温情司法化解邻里矛盾,以实质解纷守护和谐邻里关系。

2025年9月,原告麻某回到家中,发现卫生间、餐厅墙面出现大面积渗水,墙纸发霉脱落,家中财物也因此遭受不同程度损坏。经物业现场核查确认,漏水系被告蔡某家中卫生间下水管道锈蚀破损所致,物业就此出具情况说明。事发后,麻某多次与蔡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麻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蔡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000余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核对房屋受损照片、物业证明等证据材料,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全面厘清案件事实。被告蔡某对漏水事实予以认可,也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认为原告未及时发现并告知其漏水情况,导致损失扩大,主张原告诉求金额过高,难以承担;原告麻某因此前双方已因漏水问题产生隔阂,情绪较为激动,但表示希望尽快解决纠纷、恢复正常生活。

本案争议焦点集中于侵权责任划分与损失数额认定。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不仅费用较高、周期较长,还可能进一步激化邻里矛盾。承办法官综合考量案件实际情况,坚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理念,认为解开双方“心结”远比一纸判决更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此,法官灵活采取“‘背对背’调解和‘面对面’协商”的调解模式,一方面向蔡某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权及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明晰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引导其换位思考、理性担责;另一方面耐心对原告麻某进行情绪疏导,释明减损规则,即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法官从法理、情理、邻里情谊多角度开展调解工作,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互谅互让,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蔡某分期支付原告麻某赔偿款8000元,双方握手言和,一场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通过以理服人阐明是非,以情动人唤醒善意,以法育人普及规则,将法律条文的刚性与司法为民的柔性相结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以司法温度筑牢基层社会治理防线。

法官温馨提示

处理房屋漏水问题,各方既要在平时防患于未然,在房屋建设、使用、维护上尽到审慎注意和尽责的义务,又要在漏水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因漏水造成损失扩大。发生漏水后,请这样做:

及时固定证据:发现漏水后,第一时间用照片、视频记录漏水位置、受损物品的状态,保存好物业检查记录、维修单据;若对漏水原因或损失金额有争议,可申请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优先协商沟通:不要急于激化矛盾,可先联系物业、社区调解员介入,协助双方沟通,争取快速达成修复方案和赔偿协议,既能节省时间成本,也能最大程度维护邻里关系。

理性提起诉讼:若协商无果,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起诉时需准备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漏水证据、损失清单等材料,法院会根据实际损失情况依法判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顺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