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执结拖欠三年农资货款案

“原本这笔农资款我都不指望能要回来了,感谢法官!”7月7日,拿到全部执行款项后,申请执行人张某难掩内心的喜悦。一起拖欠近三年的涉农农资款纠纷,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的有力执行下圆满画上句号。

2023年5月3日,巴某在张某处购置农资,并亲笔出具欠条,约定在2023年8月20日前结清货款及利息17850元,此后巴某仅兑付3000元,剩余部分一拖再拖,迟迟未结清。

2025年4月17日,张某向昭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巴某偿还货款及利息14350元,于2025年6月30日支付1000元,剩余13350元在2025年9月30日前全部付清。还款期限满后,巴某对生效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置若罔闻。

2026年3月4日,张某向昭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唐鹏飞梳理案情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摸排被申请执行人巴某名下的财产线索,但暂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我现在人在外地,也没有钱,随便你们怎么样!”面对法官多次电话督促,巴某始终消极回应,以身在外地、无法返回为借口拖延履行。案件办理陷入困境,法官并未就此松懈,反复与其电话沟通,耐心释法明理,详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冻结财产、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甚至涉嫌拒执犯罪的法律后果。

2026年7月4日,执行干警得知巴某返回县城后,第一时间依法传唤至法院。面对执行干警的问询,巴某态度强硬,直言无钱可还,见其拒不配合毫无还款诚意,法官唐鹏飞当即向巴某送达了司法拘留决定书,眼见强制措施即将落地,巴某瞬间转变态度、当场幡然醒悟、主动认错,请求分期偿还欠款。

“生效法律文书不是一纸空文,拖欠农资款侵害农户经营权益,拒不履行更是触碰法律红线,必须一次性全额清偿!”法官唐鹏飞严肃地向巴某说道,在司法强制措施的有力震慑下,巴某当场筹措资金,足额付清全部案款。至此,一起拖欠近三年的涉农农资欠款纠纷圆满执结。

下一步,昭苏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涉民生、涉农案件执行力度,善用强制措施强化执行震慑,切实维护各族群众合法财产权益,以高效执行筑牢民生司法保障防线。(俄勒斯·木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