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就是碍于面子,觉得都是哥们兄弟的,签个字能有什么事?现在钱是我还的,他倒不认账了。”在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吉也克人民法庭的调解室里,原告王某满脸无奈地诉说着自己的遭遇。这起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折射出的是熟人社会中“人情担保”背后的法律风险与信任危机。
碍于情面签字担保 贷款逾期担保人主动代偿
2024年初,马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贷款70000元。信用社要求马某提供担保人,马某便找到了关系不错的朋友王某。
“都是好兄弟,平常天天在一起玩,他又说很快就能还上,我就想着帮个忙,签个字的事。”王某回忆,当时他甚至没有仔细看担保合同的内容,就在保证人栏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贷款到期后,马某未能按期偿还贷款。信用社多次催收,马某始终无力偿还。王某担心个人信用受到影响,也没有通过诉讼程序,便主动到信用社将70000元贷款本息代为偿还。
代偿后,王某多次找马某协商还款,但马某要么避而不见,要么以“没钱”为由推脱。无奈之下,王某将马某诉至吉也克人民法庭,要求其偿还代偿款项及利息。
法庭调解 法理与情理并用 化解“兄弟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本是多年好友,因为这笔担保,两人关系降至冰点。法官没有急于开庭,而是先分别做双方的工作。
“他主动替你把贷款还了,于法于理你都该还他。”法官首先向马某释明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即便未经法院判决,担保人代偿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追偿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另一方面,法官也善意提醒王某:“你主动代偿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下次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先通过法律途径确认自己的责任范围,再决定是否代偿,避免追偿时产生争议。给别人担保时,一定要看清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马某分期偿还王某代偿的贷款本息,并约定了明确的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一场因“碍于情面”引发的纠纷,最终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担保有风险 签字需谨慎
在农牧区,亲朋好友之间互相担保贷款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人觉得“签个字而已”“又不用我还”,但对法律后果知之甚少。
吉也克法庭在此提醒广大农牧民群众:
担保=承担责任。在保证合同上签字,就意味着如果借款人不还钱,你有义务替他还。这不是“走形式”,而是真金白银的法律责任。
代偿后有权追偿。如果你替借款人还了钱,法律赋予你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但追偿不等于能追到——如果借款人确实没钱,你追回代偿款的难度很大。
代偿前建议先咨询。主动代偿虽能保住信用,但建议代偿前先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和追偿权利,保留好代偿凭证(转账记录、信用社收据等),为日后追偿做好准备。
担保签字前做好“三问”:
一问:借款人有没有还款能力?
二问:我能不能承受替他最坏情况下还这笔钱?
三问:能否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或抵押物?(张月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