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为“真爱”豪掷百万,妻子一纸诉状维权

本报记者  吴彩华

婚姻本应是彼此忠诚的契约,但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人试图在婚姻之外寻求“刺激”,并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婚外情“买单”,因此引发的财产纠纷频频上演。近日,同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妻子成功追回丈夫向第三者赠与的“爱情转账”,为这场“金钱与欲望”的闹剧画上了法律的句号。

4年豪掷百万,原配愤而起诉

张帅(化名)与李花(化名)结婚十余年,原本过着安稳的家庭生活。然而,自2021年起,张帅与赵蕊(化名)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同居。为了维系这段不正当的感情,张帅可谓“一掷千金”,在2021年至2025年期间,他通过微信、银行卡转账、购买物品方式,向赵蕊累计赠与财物价值百余万元。

纸终究包不住火。李花发现丈夫的背叛与巨额财产的流失后,果断拿起法律武器,以赠与行为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无效为由,诉请法院判决赵蕊返还受赠款项。庭审中,赵蕊辩称交往时张帅自称单身,且期间曾通过微信、银行卡向张帅转账40余万元,不应全额返还。

违背公序良俗,判决返还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张帅与李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赵蕊,此举不仅侵犯了李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公序良俗,基于婚外情的赠与合同自始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婚外情基础上的财产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自始无效。该法第1062条明确,“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属无权处分;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扣减赵蕊向张帅转账的相关金额后,判决由赵蕊向李花返还50余万元。赵蕊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以张帅在与其交往期间告知其为单身等原因,提出上诉。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婚姻不是儿戏,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有,已婚人士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财物不受法律保护,配偶可通过诉讼追回款项。第三者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接受已婚人士的大额转账、贵重礼物,最终可能落得“人财两空”。守住底线,才是守住财富最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