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费用起纠纷 多元联调化干戈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针对邻里、物业等民生类纠纷,依托“法院+综治中心+社区”党建联调平台,通过法理宣讲与温情疏导相结合,把大量矛盾化解在诉前、消解在楼栋社区,真正实现小事不出社区、纠纷就地平息,以党建红护邻里和,夯实基层平安根基。

近日,家住顺平县某小区顶楼的李某,最近遇上了烦心事。今年夏季高温多雨,楼顶防水层老化破损,雨水不断渗漏进屋内。李某第一时间联系物业维修,却被告知该小区没有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公共设施维修只能由业主自行协商解决。

为了止住漏水、避免损失继续扩大,李某只能先行自费找人修缮屋顶。完工后,李某找到同单元其他住户分摊维修费用,大部分邻居都爽快结清了自己的份额,唯独住户张某迟迟不肯掏钱。张某认为,漏水只影响顶楼住户,屋顶维修和自己无关,拒绝分摊维修费用。

在多次上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李某无奈之下,向顺平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准备通过诉讼索要垫付的维修费。

立案法官收到案件后没有急于立案,楼顶维修费用分摊属于典型的邻里共有权纠纷,这类案件极易引发连锁反应,如果一判了之,很容易形成群体性矛盾,邻里之间也会彻底撕破脸,不利于基层和谐稳定。

为了把矛盾化解在诉前,法院启动多元纠纷联动机制,第一时间将案件推送至县域综治中心。

县综治中心接到流转案件后,第一时间牵头搭建调解平台,敲定调解时间、地点,同步对接幸福社区,提前摸清双方当事人的性格、邻里过往矛盾,提前做好矛盾预判,避免现场争执激化矛盾。

幸福社区工作人员先行上门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一方面安抚李某的情绪,肯定他先行修缮、避免整栋楼损失扩大的行为;另一方面耐心给张某做思想疏导,拉家常讲邻里情,打消张某“顶楼问题与低层无关”的片面想法,提前缓和双方对立情绪,为正式调解打好基础。

调解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先是拿出法条,清晰讲明屋顶属于单元全体业主共有部分,随后逐项核对维修票据、施工记录,核算出张某应当承担的费用金额。调解员、社区干部轮番劝说,一边讲法律责任,一边谈邻里情面,劝说双方各退一步。

经过一轮的耐心沟通,张某终于明白了自身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不再固执己见,当场足额支付了屋顶修缮分摊费用。李某也放下心结,双方握手言和,一起邻里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理

楼顶不属于顶楼业主私有财产,整栋楼业主共同享有屋顶权利,就要共同承担维修义务。小区没有缴纳维修基金时,垫付维修费的业主有权向其他业主追偿分摊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明确,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筑物屋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基本结构部分。

远亲不如近邻,公共楼栋的维护需要全体业主共同出力。遇到共有部分维修问题,大家可以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基层调解组织渠道化解矛盾,共同维护和睦的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