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公安局:巡逻途中遇受伤红隼 “生态警务”暖心救助

7月9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公安局坎苏镇派出所民警在辖区218国道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路边有一只野生鸟类趴地不动,疑似受伤无法飞行。

民警立即上前查看。经现场观察,该鸟身体虚弱、羽翼受损,已不具备自主飞行能力,若继续停留路面,极易遭受二次伤害。为妥善保护野生动物,民警小心翼翼将其转移至透气纸箱内进行临时安置,全程动作轻柔,尽量减少惊扰。随后,民警第一时间联系县林草局工作人员。经专业人员辨认确认,该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隼。民警随即将受伤红隼完整移交至专业人员,进行救治养护。

民警将受伤红隼移交林草局工作人员。(吾力盼 摄)

此次救助行动,是新源县公安局常态化推进“生态警务”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新源县公安局将持续立足岗位职责,在日常巡逻中兼顾生态保护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警务,全力守护辖区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安全。(马宏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