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联合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成功查处一处生猪私屠滥宰窝点,依法对一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力守护了辖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经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经营的屠宰场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生猪屠宰行为,屠宰的生猪未依法申报检疫,亦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对其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张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从事生猪屠宰及肉品销售,必须取得法定许可并接受检疫检验,任何无证宰杀、逃避检疫的行为均属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请各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莫心存侥幸、触碰红线。
选购猪肉及其制品时,请务必前往证照齐全的商场、超市或固定摊位,养成“两看”习惯——一看肉品表面有无蓝色检疫滚花印章,二看商家能否出示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对来源不明、价格异常低廉的肉品要提高警惕,拒绝购买。
若发现违规屠宰或销售问题猪肉的线索,请立即拨打110举报,让我们携手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共建平安塔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