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尚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暑期法治教育进校园 筑牢生命安全防线

为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筑牢暑期安全防线,近日,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尚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走进尚志市朝鲜族中学,开展“法护青春,安全成长”主题法治教育宣讲。他们立足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围绕暑期安全、自我保护、犯罪预防与红色基因传承四个板块,以真实案例为教材,以法律条文为支撑,为师生呈现了一堂兼具警示性与教育性的法治课。

聚焦暑期安全,筑牢生命防线。溺水事故是暑期安全的首要威胁。法官赵建美通过详实数据和典型溺水案例,向同学们揭示了野外河流、水库等水域的隐蔽风险,并系统讲解防溺水“六不准”原则,着重强调“不私自下水”“不盲目施救”等刚性要求。她指导学生在同伴遇险时,应第一时间大声呼救、拨打110或120,并利用竹竿、绳索等工具在岸上实施智慧救援,切忌贸然下水。针对暑期出行高峰,宣讲还特别提醒学生乘坐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将交通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强化自我保护意识,防范新型侵害。围绕身体边界认知,法官赵建美以“背心、短裤覆盖的部位为隐私部位,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为切入点,帮助学生建立清晰的自我保护意识,警惕熟人及网友的不当接触。针对“网络隔空猥亵”等新型犯罪手段,宣讲重点提示学生切勿向网友发送个人隐私照片或视频,对“赠送游戏皮肤”“发放零花钱”等诱饵保持高度警觉,遇到胁迫或危险信号应立即远离并向家长、老师或公安机关求助,切实提升对隐蔽性侵害的识别与应对能力。

明晰法律底线,预防违法犯罪。检察官毛守龙聚焦“拉车门”盗窃、校园欺凌等校园及周边常见违法犯罪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深入剖析法律后果。他指出,“拉车门”盗窃看似偶然“捡漏”,实则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学生欺凌”单列为独立违法行为,明确公安机关必须依法介入,彻底破除“年龄小、免处罚”的错误认知。

同时,宣讲强调学校、家庭与社会需协同构建保护体系,依法打击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网络诱骗等侵害行为,形成全方位防护网络。作为生长在红色热土上的青少年,同学们在法官助理段文惠的引导下,重温了建党精神的内涵,宣讲鼓励学生以刻苦学习和积极实践践行青春使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贡献一份自身力量。(杨文波 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