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一份“藏”在司法文书里的安全感

“谢谢法官,有了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我可以安心生活了!”7月2日,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察汗乌苏人民法庭内,申请人热某从法官古丽尼沙·对山手中接过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后,由衷地说道。

沙某(男)与热某(女)系夫妻关系,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沙某性情暴躁,经常在酒后对热某进行辱骂、威胁、并实施肢体暴力,热某曾因此报警。长期的家暴让热某精神紧绷、夜夜难安,孩子也长期生活在压抑恐惧的环境中。7月1日,热某向昭苏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受理后,法官古丽尼沙·对山迅速梳理并核查了报警回执、伤情诊断等证据材料,认定沙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热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官当即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协调派出所、村委会、妇联等部门联合监督执行,确保申请人热某的人身安全不再受到侵害。

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同时,法官古丽尼沙·对山对沙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和释法说理,详细阐明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并劝导夫妻双方加强沟通与交流,冷静处理家庭矛盾,互敬互爱。

人身安全保护令绝非简单的“一纸文书”,而是守护受害人的“法律盾牌”,更是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下一步,昭苏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用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反家暴利器,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家庭暴力,以司法担当守护家庭和谐、社会安定,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家庭。

法官提醒:遭遇家暴时,切勿抱着“家丑不可外扬,忍忍就过去”的心态,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身权益。如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人民法院将制作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对施暴方的行为依法进行制止,并将该民事裁定书送达给相应的执行和监督机关,联动织起一张“保护网”。(别克扎特·麦地勒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