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公安局连续救助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短耳鸮和红隼,以实际行动守护辖区生态安全。

7月1日,伊宁县墩麻扎镇托海村一名群众在田间劳作时,意外发现一只从巢中掉落的雏鸟,当即向派出所报警求助。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小心将幼鸟安置在透气纸箱中,并第一时间联系天山西部林业局蒙玛拉分局民警。经专业人员确认,该雏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短耳鸮。其体表无外伤、精神状态良好,但因尚处幼鸟阶段,不具备独立野外生存能力。目前,短耳鸮已移交林业部门进行人工养育,待适当时机放归自然。

7月4日,伊宁县公安局麻扎乡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在路边发现一只翅膀受伤的猛禽。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并第一时间送至林业部门。经专业人员辨认,该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隼。目前,红隼已得到林业部门专业救治,待其伤势痊愈、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择机放归自然。
近年来,伊宁县公安局持续深化与林业等部门的协作联动,确保每一起野生动物救助警情都能得到快速响应和妥善处置。后续将持续强化部门协作,健全生态保护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发现受伤、受困或落单的野生动物时,切勿擅自接触或盲目施救,应及时联系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由专业人员妥善处置,共同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冶福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