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白纸黑字、约定还款时限清晰明确,怎能一再拖延、拒不履约?”近日,面对长期消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丁某,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态度严肃、言辞恳切,“若继续拒不配合,我院将依法对你名下其他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请你正视问题,审慎对待。”
本案系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此前,被执行人丁某因长期拖欠借款拒不归还,被债权人诉至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该案判决生效后,丁某始终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迟迟无法兑现,案件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为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丁某名下的证券股票资产。股票作为具备现金价值的金融资产,虽可通过变卖抵扣欠款,但价格受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较大,若贸然强制处置,极易造成被执行人资产贬值,产生不必要的财产损耗。
为统筹兼顾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与被执行人合法财产权益,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承办法官摒弃了直接强制变现的处置方式,采用法院监管+被执行人自行处置的柔性执行模式,最大程度盘活涉案资产、保全资产价值。
法院依法向丁某送达限期处置通知书,明确告知其需在三十日内自行处置涉案股票,并以所得款项清偿全部债务,为其自主合理处置资产留存了充足空间。丁某收到法律文书后,精准把握股票高位行情,及时抛售涉案股票,并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对接款项扣划事宜。最终,执行法官前往证券公司顺利扣划股票变现资金十万余元,及时兑付给了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资产模式,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优化执行工作、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确立的创新执行举措。相较于传统司法拍卖模式,该模式有效缩短了资产变现周期,大幅降低了资产处置成本,既保障了执行效果,也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切实提升了法院执行工作质效与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宽城法院将持续深耕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刚柔并济、精准执行,持续加大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力度,不断创新优化财产处置方式、拓宽权益兑现渠道,切实将一纸胜诉判决转化为群众手中看得见、摸得着的“真金白银”,以高效优质的执行工作守护司法公正、保障民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