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秦汉渠管理处、吴忠市游泳协会开展防溺水宣传活动

人民法治网宁夏讯 7月7日清晨,利通区秦韵广场上,不少市民正趁着早凉散步、锻炼。与往常不同的是,广场上的一处“普法摊位”格外热闹,吸引了不少晨练者驻足围观。广场中央,一条防溺水宣传横幅格外醒目,身着“检察蓝”的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干警、秦汉渠管理处工作人员以及吴忠市游泳协会的教练们早已忙碌起来——一场以“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水域、同心筑牢防溺水安全防线”为主题的联合宣传活动,在这个暑气渐升的早晨拉开帷幕。

“大爷,您早啊!这份宣传资料可以拿回家给孙子看看,暑假里可不能让孩子单独去水边玩耍。”检察干警快步走向刚晨练完的王大爷,递上一份图文并茂的防溺水宣传折页,并针对群众提出的防溺水相关问题进行了逐一解答。“大家看,这是我们办理的一起涉水公共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因为缺少警示标识,加上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导致意外发生…”活动现场,检察干警们并没有照本宣科,而是化身“安全宣讲员”,结合近期办理的涉水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围拢过来的群众讲解野泳背后的法律风险和生命代价。

与此同时,秦汉渠管理处工作人员结合辖区水域特点,聚焦辖区河湖沟渠、涉水区域管理职责,向在场群众详细介绍全域重点危险水域分布范围、日常巡护机制、水域安全警示设施建设情况等常见危险区域的隐蔽性危害,告诫大家破坏水域安全设施的法律后果;而游泳协会的专业教练则成了现场的“技术担当”,现场演示落水自救、岸上科学施救、利用救生圈、绳索等物品间接救人的正确方式,手把手教大家简单实用的应急技巧;同时教大家区分正规游泳馆与野外水域环境差异,科普科学游泳热身、水中避险常识,打破大众对“会游泳就不会溺水”的错误认知。

“这种宣传很实用,还学到了真本事。”现场群众张女士表示,以前总觉得溺水离自己很远,听了检察官和工作人员的讲解,才发现危险就在身边,以后一定会看管好自家孩子,不去危险水域。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40余人次,得到在场群众一致好评。

下一步,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深化与水行政执法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常态化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并对重点水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织密织牢防溺水“安全网”,以实实在在的检察履职,筑牢夏季水域安全防线。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马根 通讯员 杨月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