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租人租期未满擅自搬离,且未提前告知出租人,双方因欠付租金、违约金及押金抵扣问题产生5500元的款项争议。承办法官兼顾“法理”与“情理”,细致释法、居中调和,促成双方当庭达成钱款抵扣方案,原告当场撤诉,实现了纠纷一次性源头化解。
2024年8月,房东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2200元,承租人父亲代为缴纳2200元租房押金,合同同时约定,承租人单方提前退租需支付1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2026年3月,承租人在未和房东沟通、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自行搬离房屋,彼时租赁合同仍剩余近两年履行期。直至2026年6月12日房东核对账目时,才发现承租人早已退租。经核算,承租人共计拖欠租金3300元、违约金2200元,涉案款项合计5500元。双方多次私下协商无果,房东遂诉至新源县人民法院维权。
2026年6月15日,新源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当日完成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材料送达。7月3日,承办法官组织双方线下调解,因房东时隔已久遗忘2200元押金一事,双方各执一词、分歧明显,调解未能达成共识。7月6日,法官再次组织现场调解,围绕案件核心争议押金缴纳逐一厘清权责、释法析理。
为妥善平衡双方财产权益,法官分头开展普法劝导工作。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租赁合同相关规定,向房东讲解押金抵扣欠款的法律属性,劝导其及时对外出租房屋,减少空置损失;另一方面向承租人明确,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提前告知出租人,私自退租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在法官耐心疏导下,双方放下对立情绪、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以2200元押金全额抵扣违约金,承租人当场一次性付清拖欠租金3300元。款项当场结清,双方握手言和,原告当庭递交撤诉申请书,纠纷圆满化解。
案件处理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对新源县人民法院柔性调解、高效为民的工作举措连连致谢。房屋租赁纠纷事关群众日常生活,多因履约不规范、沟通不及时引发,若单纯以判决方式结案,易加深当事人矛盾,还可能产生后续执行难题。
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把非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下一步,新源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小额民生类案件,以法理相融的柔性司法化解基层细碎矛盾,切实减轻群众诉累,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高效解决纠纷,真切感受司法温度。(盛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