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瀍河法院:以法治微光,护瀍河文旅清朗

文旅兴则城市兴,法治稳则旅途安。文旅浪潮奔涌向前,人员往来日频、业态迭代日新,涉旅纠纷亦随之而生,点滴矛盾若失当处置,皆可能损伤权益、折损城市文脉。

以法为盾,护航文旅;以案为鉴,防微杜渐。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法院白马寺人民法庭制作的《涉文旅纠纷案例手册》,精选十二则涉旅典型案例,涵盖多类涉旅法律场景,以案释法、以法明理,为游客、经营者及基层调解者提供易懂实用的法治指引。

法治润文旅,丹枫映白马。愿以法治微光,护瀍河文旅清朗,伴每一段旅程安心致远,让山河胜景与法治温情双向奔赴。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某旅游公司司机牛某驾驶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在三角龙湾景区门口与游客杨某发生剐撞,导致杨某受伤,杨某伤后到医院治疗,住院七天。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牛某负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杨某总损失69428.88元(已扣除某旅游公司垫付1万元),杨某起诉请求依法判令上述损失由某保险公司和某旅游公司承担。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杨某到某旅游公司经营的景区内游玩,与某旅游公司形成旅游合同服务关系。在游玩时,因牛某驾驶车辆未尽到审慎驾驶义务致使杨某受到伤害,牛某应承担侵权责任。牛某受雇于某旅游公司,牛某在工作中驾驶某旅游公司所有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系在履行雇佣活动中造成杨某损害,故牛某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应由某旅游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因某旅游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风景名胜区责任保险》,故其赔偿责任应由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不足部分再由某旅游公司承担赔偿。人民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付杨某49708.27元;某旅游公司赔偿杨某10178.8元。

【典型意义】

景区要对雇佣或外包第三方尽到选任、培训、监督、检查等义务,对于员工或派遣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致人损害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明确景区在履行旅游服务合同时,要对相关雇佣人员进行资质核验、服务与安全标准培训和演练,规范相关操作,如上下客“先确认再起步”、系好安全带、限速与让行、人车分流等,确保景区在履行服务合同时避免危险的发生并保证他人的人身安全。做好相关规章制定和人员安全维护,才能让每一位出行的游客真正做到“开开心心游玩去,平平安安回家来”。(赵晓曼 周祥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