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穿衣上学处处都要花钱,原来的抚养费实在不够日常开销!”
“我不是不想管孩子,我收入不高,现在压力有点大……”
6月22日,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的家事调解室内,加某与哈某相向而坐,各自倾诉着自己的苦衷和难处,一场牵扯两名未成年子女成长的抚养费纠纷,在法官的温情疏导下缓缓“破冰”。
加某与哈某早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两个女儿均由母亲哈某抚养,加某每月支付两个女儿600元抚养费,但此后加某并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随着子女教育、衣食住行等日常开支逐步增加,哈某的生活压力与日俱增,她多次主动联系加某,希望对方适当增加抚养费,并结清此前拖欠的费用。
一次次的协商争执,让原本淡薄的父女关系愈发疏远。看着日渐拮据的生活和屡屡落空的期待,5月22日,无奈之下,两个女儿一纸诉状将父亲加某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加某付清拖欠的全部抚养费,并将每月抚养费增至1000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阿布都苏·卡卡尔曼深知,家事纠纷牵扯着亲情羁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亲情滋养。一纸判决书虽能厘清法律权责,但很可能割裂父女亲情。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修复家庭亲情关系,法官当即启动诉前柔性调解机制,以温情疏导代替刚性裁判。
调解之初,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委屈和诉求,找准矛盾症结。面对加某,法官结合生活实际、物价现状及相关法律规定耐心释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除。随着物价水平提高、子女成长需求增加,原有抚养费标准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拖欠抚养费不仅亏欠子女、愧对父亲的身份,更是对法定责任的漠视。
面对独自扛起育儿重担的哈某,法官共情体谅她独自抚养孩子的艰辛,劝说她多为孩子的长远成长考虑,为父女二人留存珍贵的亲情纽带。一番情理交融的话语,消融了双方积压已久的对立情绪。
随后法官结合加某的实际收入状况、两名孩子的生活学习需求以及当地物价水平,居中协调、平衡双方诉求,逐步打消双方顾虑。最终,双方达成合意,加某每月支付两个女儿抚养费800元,并当场补齐前期拖欠的抚养费。
一纸调解协议,温情化解家事纠纷。昭苏县人民法院坚持柔性司法、温情护幼,依法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修复了亲情关系,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快速成长的重要阶段,生活中的各种变化都会对其产生影响。法律赋予未成年子女在必要时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权利,保障了其能够在更好的物质条件下健康成长。即使离婚父母亲也应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加斯奴尔·吐尔松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