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常态开展 2026 年 “安全生产月” 系列活动

今年6月是第25个全国 “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 “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 —— 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要求,对标陕西省林业局统一工作部署,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坚持法治引领、依法管控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部署、全域推进,扎实开展法治警示教育、法定隐患排查、合规应急实训、安全法治宣传 “五进” 四项系列活动,依托法律刚性约束全面筑牢林区安全生产法治防线。

深化法治警示教育,拧紧依法履职 “思想安全阀”

全局组织安全生产法治专题学习会,系统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双重预防机制、从业人员法定安全义务、生产安全事故追责等核心法定条款,复盘全国林区违规用火、基建施工失管、隐患逾期未整改等典型安全事故案例,结合案例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作业罪、失火罪对应的刑事追责标准与法律后果,坚持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压实全员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对照《林草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结合林区野外巡护、野外作业、站点值守、基建施工等一线岗位细化法定安全职责清单,明晰各层级管理人员、一线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法定义务,牢固树立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法治安全理念,推动全体工作人员知法条、明权责、守底线、依法履职。

全域依法拉网排查,闭环清零违法违规风险隐患

紧扣林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隐患排查治理法定要求,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法治化拉网式隐患排查,建立标准化隐患台账,落实登记、整改、复查、销号全流程闭环法定管理机制;对逾期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隐患完整留存现场影像、书面告知等执法取证资料,依法压实岗位人员、分管科室、责任单位三层整改法律责任。

分领域开展合规核查执法:对办公区、职工食堂、家属院落、保护站宿舍库房,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查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堵塞疏散及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超期失效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紧盯基建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高空、动火、临时用电危险作业行政许可法定审批流程,落实现场专人监护、安全防护、作业报备法定制度;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持续清理林区地表易燃可燃物,联合电力执法部门依法开展林区输电线路清障、安全检修,消除线路起火风险;对临崖道路、沟谷边坡等重点区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落实汛期山洪、滑坡、地质灾害法定防范管控举措,从源头依法消除各类违法违规安全风险。

抓实合规应急实训,锤炼依法处置实战硬本领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的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24小时值班法定制度,规范火情、汛情、突发事件报送时限、流程与内容法定要求,明确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对应的行政处分与刑事追责情形,杜绝各类违法违规报送行为。

组织消防安全法治专题实操培训,现场演示消防器材法定规范操作流程,普及初期火灾处置、火场自救逃生法定操作规范;各保护站结合辖区森林火情、地质灾害风险实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依法修订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并常态化组织实战演练;全面检修扑火、防汛应急设备,足额储备法定标准应急物资,配齐符合行业安全标准防护装备,确保应急队伍、物资、处置流程全部合规,实现险情发生时队伍随时拉得出、处置流程合法规范、救援操作安全高效。

多维法治宣传发力,推动安全普法 “五进” 落地见效

工作人员到职工家属院、周边村组开展安全法治 “敲门行动”,在进山入林卡口设置固定法治咨询点位,面向群众解读野外用火行政处罚标准、林区违规作业民事及行政法律责任、失火行为刑事追责等法条,现场答疑、以案普法。

通过悬挂法治安全横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普法手册、典型违法案例释法宣传单等形式,面向进山游客、林区群众划清林区安全法律红线。宣传月累计开展线下法治宣传活动10余次,入户普法宣讲100余户,发放法律宣传资料700余份,引导群众树立 “守法进山、依规护林” 法治意识,构建林区群防共治、全员守法的基层法治治理格局。

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下一步,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持续巩固本次 “安全生产月” 法治宣传、隐患整治工作成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贯穿林区安全管理全流程,常态化组织依法隐患排查整治、合规应急演练、全域安全普法宣传,纵深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法律刚性约束守住林区安全底线,依法守护太白山区域生态资源、绿水青山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范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