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信贷受贿行贿案

2026年4月29日上午9时,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备受关注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至2024年,被告人宋某某在担任某银行客户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贷款业务初审、资料上报等职务便利,以为他人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提供帮助”“加快流程”“协调放款”等方式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0万余元,数额巨大。同一时期,被告人解某某在担任该银行个人信贷部客户经理期间,同样利用审批贷款、撰写调查报告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数额较大。被告人相里某则作为贷款中介及相关利益方,在明知部分贷款申请人不完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为帮助其获取银行信贷资金,进而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主动或通过他人向银行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81万余元,数额较大。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解某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相里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银行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6年4月29日,韩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宋某某、解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及相里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程思怡 摄)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推进,依次开展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链完整性、法律适用及量刑建议等焦点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身行为作出了深刻检讨,当场向法庭提交了亲笔书写的悔过书。本案将在合议庭充分评议后,择期公开宣判。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韩城市人民法院特意邀请了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各信贷条线负责人、象山矿井管理干部及特邀监督员,以及其他单位代表共计17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通过“零距离”观摩,旁听人员直观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代价,纷纷表示深受触动,将在今后工作中筑牢廉洁从业思想防线。

下一步,韩城市人民法院将持续依法严惩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各类犯罪,结合案件审理中暴露的监管漏洞,及时制发司法建议,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内控监督机制。同时,继续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金融从业者常怀律己之心,恪守职业道德,真正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规范一方”的良好效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金融生态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杨亚男)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6月下(总第228期)八方讯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