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学细研新规要义 锚定信访职责靶向——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清河分局警务督察大队开展《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办法》专题培训

为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压实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责任,吃透规定要求、明晰工作重点、细化任务举措,近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清河分局警务督察大队开展专题培训,集中研读《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

本次培训立足分局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总体部署,对《办法》全文逐条领学解读,重点说明来访登记、来访受理办理、“四应四不”、越级上访等关键环节,明确信访工作“压实属地化解稳定责任,规范受理办理事项,及时出具答复告知,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走访”的核心要求,最大限度将矛盾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依托系统化专题学习,大队进一步统一工作标准、细化工作举措:一是强化履职能力,练好接访“基本功”。要常态化组织理论知识学习,学深学透《办法》各项规定,切实提升依法办理信访事项的能力。二是热情文明接待,树立良好服务形象。在接待来访群众时,做到态度良好、用语文明、举止得体,坚决杜绝冷硬横推、敷衍塞责。三是强化法治宣传,注重释法明理。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日常接访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努力帮助群众解开“心结”。

下一步,警务督察大队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把信访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提升信访化解能力,及时解决群众合法诉求,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引导群众依法文明有序走访,维护良好信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