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琼山法院“巡回法庭”实质化解一起涉土地排除妨害纠纷

7月3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红星村委会沙上村道华农田现场,国徽悬挂、法槌敲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在此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原告孙某某诉被告阮某某及第三人玉雅村民小组、沙上村民小组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过现场勘查定界、就地开庭审理、联动释法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启动履行,一场因征地导致界标灭失、僵持一年多的邻里土地纠纷在田间地头圆满化解。

征地致界标灭失,邻里持据起纷争

原告孙某某系红星村委会玉雅村村民,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法享有道华片区0.22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2023年2月,因海南白驹学校椰海分校建设项目,该地块被政府征收12.57平方米,征地平整后原有土地地貌、界址标识灭失,相邻地块边界无参照。

2025年2月起,被告阮某某在争议地块放置集装箱铺面,经营副食与学生文具。原告认为集装箱占用其承包农田,经多次协商未果,于2026年4月30日诉至琼山法院,要求被告拆除集装箱、恢复农田原状、返还土地,并赔偿经济损失80000元、律师费3000元。庭审中,被告阮某某提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抗辩集装箱坐落于其承包地块范围内,不构成侵权。

2026年6月23日,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双方均表达了调解意愿,但核心症结始终未解:案涉土地经征地平整后原有地界标识已无法辨识,双方对边界认知存在明显分歧。若不先精准厘清权属界限,即便达成调解协议,后续集装箱搬迁过程中也极易因边界模糊引发二次争议,导致“案结事未了”。为实质化解矛盾、从源头防范次生纠纷,法院决定启动巡回审判,将第二次庭审直接搬至案涉农田现场,实地勘查定界、开庭调解。

田间勘界固定事实,巡回庭审查清权责

7月3日上午9时,承办法官带队抵达争议地块,组织双方当事人及案涉村民小组负责人共同开展现场勘查。法官对照双方承包经营权证附图、界址坐标成果表,引导各方结合历史耕种习惯及相邻地块参照,共同核验集装箱坐落位置,确认无争议边界范围,完整固定土地现状与权属边界,为后续调解履行扫清了事实障碍。

勘查结束后,巡回庭审在案涉争议地块旁开展。国徽之下,法官组织各方围绕争议焦点补充陈述、举证质证、开展法庭辩论。对征地后界标灭失的特殊情况,法官当庭释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非法占用他人承包地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土地、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人大代表全程监督,情理相融促成和解

此次巡回审判是琼山法院“法院+人大代表”联合调解工作机制在涉农土地纠纷领域的生动实践,特别邀请海口市琼山区人大代表、红星村委会大路村民小组李文冠组长全程列席。李文冠代表兼具人大监督与基层治理双重职能,一方面严格履行人大监督职责,对现场勘查、庭审程序、事实认定、调解磋商全流程监督,确保司法环节都公开规范、有据可依,保障司法过程透明公正;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扎根村居一线、群众信赖度高的优势,凭借对案涉两个村民小组土地历史沿革、邻里民情的了解,精准捕捉双方“争地界也争心气”的情绪症结。调解过程中,他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与难处,用乡音乡情消解对立情绪,同时从邻里长远相处、村风和谐治理的角度开展利弊阐释与情理劝导,引导双方跳出寸土必争的对立心态,理性务实寻求解决方案。其情理疏导与承办法官的法理释明形成“法理定分止争、情理修复关系”的互补,有效打破了双方此前僵持不下的局面。

在法官释法明理与人大代表劝导的双重努力下,双方对立情绪逐步消解。最终,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阮某某于当日拆除案涉集装箱铺面,将承包地返还原告孙某某;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包括剩余损失赔偿、律师费在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调解协议签署后,在人大代表的现场监督下,被告当即着手拆除集装箱并支付赔偿款,案涉承包地恢复原状,真正实现了“当庭调解、即时履行、案结事了”,既守住了法律底线,也修复了邻里关系。

以案释法乡村普法,巡回助力基层治理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该案向到场旁听的村民开展以案释法,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土地纠纷合法维权途径等群众关切问题进行讲解,提醒村民严守耕地保护红线,遇到纠纷可通过村委会调解、司法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采取过激方式激化矛盾。现场同步发放普法宣传材料,逐一解答村民的问题,让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看得见、听得懂的身边案例,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普法效果。

“脚步丈量的是土地,守护的是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任。”此次巡回审判是琼山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实地勘查+就地开庭+联动调解+现场普法”便民解纷模式的实践。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既破解了征地界标灭失带来的事实认定难题,也从源头防范了二次纠纷,让司法服务更接地气、更有温度。

下一步,琼山法院将持续深耕巡回审判模式,聚焦农村土地权属争议、邻里纠纷等基层矛盾,深化与人大代表、村委会、村民小组的联动解纷机制,坚持法理与情理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力乡村振兴,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坚实司法保障。(郑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