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法院民事审判庭:调解先行化纠纷 三方握手解心结

近日,在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调解室内,随着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郑重签名,一场涉及伤者、车主及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圆满画上句号。三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次性了结协议,真正实现了“纠纷清零、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曹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经鉴定,其伤情构成伤残等级,不仅承受了身体的痛苦,还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及车辆维修费等多项损失。事故发生后,曹某与肇事方刘某及保险公司就赔偿数额与支付期限争论不休,各方诉求差距悬殊,多次协商均不欢而散。无奈之下,曹某选择诉诸法院。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杨歌并未急于开庭判决。她深知,走判决程序虽然能定分,但对于急需赔偿款恢复生活的伤者而言,将大幅增加维权成本。为此,法官确定了“调解优先、一次性化解”的工作思路。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全面梳理证据材料,逐项厘清法定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准确划定各方责任边界。随后,采取“背对背单独沟通+面对面集中协商”的方式开展调解:面向保险公司,逐项核算法定赔偿依据,阐明事故致残的客观影响;面向原告,耐心安抚情绪,引导理性调整预期;面向被告,明确法定赔偿义务。经多轮释法说理,三方就赔付总额及付款期限达成一致,约定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协议签订后,三方均对结果表示认可。

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圆满化解,是洛龙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又一缩影。法律有尺度,调解有温度。下一步,洛龙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张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