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5000起,98%调解率,七宝“老刘”专递“下台阶”

11年5000起,98%调解率,七宝“老刘”专递“下台阶”

6月23日,高考出分这天一早,闵行公安分局七宝派出所民警刘维平就在调解室见到了小何,考后没等来放松,等来的却是母亲排得满满的面试和培训。积压已久的不满突然爆发,她报了警,坚决留在派出所过夜。刘维平没有急着讲道理,他听女孩哭诉,也听母亲辩解,临近中午,调解室里的火药味总算淡了些。

“老刘,这起邻里纠纷还要你出马。”眼下的调解还没结果,窗口民警又拿着一张接报回执单走进房间。有“疑难杂症”就找老刘,似乎早已成为派出所调解工作的日常

11年前,刘维平从社区调岗至“纠纷调处警组”,已累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0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数据背后,是老刘和同事们十年如一日的坚守。今年,他荣获“上海市公安局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而群众一次次的“握手言和”则见证着这份荣誉的含金量。

递上“梯子”的人

调解的难在于抓住核心,往往矛盾双方都被架在“高处”下不来台,老刘称自己就负责在关键时刻递上“梯子”。

不久前,一辆网约车右转时与直行的外卖骑手发生行车纠纷,司机出言不逊,骑手则认定对方“故意撞人”。面对这类“偶发性”的矛盾,老刘从不会站在法律制高点上指责某一方。他了解到骑手先前因“超时”被投诉,这才赶时间冲入了转弯盲区,进而激发了矛盾。找到缘由开展化解,矛盾自然化解。

每个派出所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是相对复杂困难的,作为一名老党员,他主动请缨,扛下了这份职责。这些年,他总结出“察言观色辨四象”工作法,通过倾听诉求拉近距离,走入矛盾双方的内心,进而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依据“法理”的同时也顾及“情理”。

就像小何母女,在外人看来,是母亲“鸡娃”过头,而刘维平听到的是母亲对女儿前途的焦虑,也有孩子对家长缺乏“情绪价值”的控诉。他没有评判对错,而是为双方搭建了一个沟通的平台。身为党员,老刘不仅要解开眼前这个结,更要为这个家庭系上一根长久的纽带。

在“家长里短”中磨出的本事

每到值班,他都要兼顾案事件“过滤”的职责,来到所里的群众总带着“稀奇古怪”的矛盾,有的是民事纠纷,有的是家庭矛盾,有的则上升到治安处罚的范畴,他们都会先来老刘这里“分拣”,这需要扎实的业务基础。

“活到老、学到老。”老刘常说,曾经最让他焦虑的是“业务不熟”,而党员身份告诉他,应该持续学习、迎难而上。2007年,刘维平从部队转业后从警,为了更好适应公安工作,他参加了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修班,两年全面系统地在法律专业深造,为今后的执法工作夯实了基础。曾有一名当事人的律师评价,老刘拟写的《治安调解协议》能做到滴水不漏。

除了完备的法律素养,他还自学了社会学和心理学,有时还能蹦出诸如“小人畏威不畏德,庸人畏恶不畏善”的古诗词。同时,他也和年轻人一样不断接受网络上的新鲜事物和词汇,并非为了“炫技”,而是通过讲故事、摆事实的方式,促使双方冷静思考后打开自身“格局”,达到各退一步、推动矛盾化解的目的

“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最佳判断者是自己。”这一观点是老刘在“家长里短”中不断学习总结后得出的结论。民警为双方提供建议,而非作出决定,让他们自愿让步达成利益平衡,民警的职责就是为平衡找到最稳固的支点。

调解的本质

为什么需要调解?调解的边界在哪里?说到底,调解是在做通“人”的工作,而这最考验一名党员的耐心、智慧和担当

作为分局教官,老刘总会向学员重复一句话:“杜绝‘和稀泥’式调解,让矛盾双方心服口服。”过程中,民警心里要“门清”,绝不能“为了调解而调解”。

老刘曾调解过一起因“试驾”受伤产生的赔偿纠纷。一名女子在购买电瓶车时操作不慎,导致失控摔伤。由于女子刚刚来沪,身上所剩不多,新找到工作又遇到困难,于是情绪崩溃扬言轻生。

面对女子“让商家赔偿”的无理要求,老刘在了解情况后选择“自掏腰包”帮助女子渡过难关,而店家见状也愿意以“捐助”的形式垫付500元医药费。有人觉得老刘“帮过头”,他却说:“调解要公平,不能让无责方承担‘莫须有’的责任;但群众有困难,作为党员就该挺身而出。”既化解了矛盾,又让身处困境的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如今,“三所联动”机制让更多民事纠纷有了化解的渠道。老刘觉得,调解的本质应该是给社会平息一份戾气、增加一份和谐,这也是一名党员应该为基层治理作出的贡献。

当晚,刘维平拨通了小何母亲的电话。电话那头传来好消息,小何取得了高分,正在和家人商量报志愿。听罢,老刘由衷地为这个家庭感到高兴。

作为一名27年党龄的老党员,他始终认为,群众的每一件小事,都是自己的“紧要事”。一声“老刘”,就是信任;一次“握手言和”,就是最好的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