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220米深的井完工后,水没能如预期涌出。雇主郝某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事先约定的劳务报酬,吴某、杨某、王某三名工人面对这一结果,既委屈又无计可施。此前双方曾口头约定,打井劳务按每米90元计酬,总工程量为220米。工人按约定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但郝某因水井未出水,坚持不肯付款。几次沟通无果后,三人于近日共同前往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喀拉玛盖镇综治中心申请调解。
受理该纠纷后,综治中心指派专职调解员开展调处。调解员通过分别询问、查阅往来沟通记录等方式,确认双方对工程量并无异议,争议焦点集中在“水井未出水能否成为拒付报酬的合法理由”。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郝某详细阐释了民法典中关于劳务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说明:支付劳务报酬的依据,是劳动者是否按约定提供了对应劳动,而非劳动成果是否达到特定效果;水井能否出水受地质构造、地下水位等客观条件限制,并不属于工人的承诺范围,以未达到预期效果为由拒不支付报酬,缺乏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调解员也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工人自带设备连日作业,已经付出了实实在在的劳动量与时间成本;而郝某投入资金却没能获得预期水源,确实也存在实际损失。但法律界限清晰,主张权益必须依法进行。经过多轮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郝某当场向三名工人支付劳务报酬共计2000元,款项现场结清,双方就该纠纷不再存在其他争议。
拿到工钱后,吴某说:“调解员把法律讲得明明白白,既讲理也讲法,我们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
下一步,新疆福海县喀拉玛盖镇综治中心将继续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重点关注劳务报酬、土地流转、邻里关系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进一步提升调解质效,确保矛盾不升级、服务不缺位。(顾承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