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线索,在海口市江东新区某考点及高新产业园区某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连续布控,成功将一名长期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谢某控制。因谢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21万余元债务,且存在违反限制消费令等规避执行行为,琼山法院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

被执行人谢某因合伙合同纠纷,经琼山法院判决,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21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谢某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琼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启动财产查控程序,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均未发现谢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查,谢某系多宗案件的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和银行账户已被多家法院在先查封。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前往谢某住址查找,也未发现其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一度陷入“执行不能”的僵局。
为督促谢某履行义务,琼山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谢某始终未主动与法院联系,亦未报告个人财产状况。
6月26日上午,执行法官接到线索,谢某将于当日在海口市江东新区某考点参加某行业从业资格考试。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该考点周边蹲守布控,准备在考试结束后对其依法传唤。然而,考试结束后,执行干警并未发现谢某的身影。经向同场考生及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询问得知,谢某因培训课时未完成,考试时间已延后,但谢某本人正在海口高新产业园区附近某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上课。
执行干警随即赶赴该培训中心。经现场核实,谢某确在该中心参加培训,但当日下午并未到课。执行干警调取了培训班的考勤记录,发现谢某平日打卡十分规律。凭借经验,执行干警判断当日为课程最后一日,谢某为保留参加后续考试的资格,极有可能在课程结束前赶到现场补打卡。
果然,就在当天下午临近下课时,谢某匆匆现身培训中心打卡机前。守候多时的执行干警立即上前将其控制。执行干警在现场发现,谢某出行驾驶的是他人名下的商务车,随身携带名牌香烟,与其声称“无力履行”的状况明显不符,已涉嫌违反限制消费令、规避执行。

面对执行法官的质问,谢某仍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鉴于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存在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琼山法院依法决定对谢某司法拘留15日,并于当日送交拘留所执行。(李庆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