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奇台垦区人民法院四厂湖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跨省重大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奇台垦区人民法院四厂湖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跨省重大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奇台垦区人民法院四厂湖人民法庭通过“线上沟通+庭前疏导+当庭兑现”模式,妥善化解一起标的额近40万元的跨省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以司法温情实现了矛盾“软着陆”。

四川某公司委托个体车主白某将价值近40万元的货物从成都运往新疆昌吉,车辆行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红旗农场境内时突发自燃,造成车辆及所载货物全部烧毁。因白某未投保货物运输险,且车辆挂靠某运输公司经营,原告遂将白某、运输公司、保险公司及关联公司诉至法院。

本案中原告面临“车货两空”的困境,白某则背负巨额债务,双方诉求预期差距悬殊——原告索赔近40万元,而白某仅愿意赔偿15万元,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四厂湖人民法庭以“如我在诉”的同理心破局,通过电话沟通架起“云端桥梁”,采取“背靠背”疏导策略,反复释法明理:向原告阐明鉴定程序的繁琐与诉讼周期的不确定性,引导其权衡“及时获赔”与“全胜判决”的现实利弊;向白某强调承运人法定赔偿责任,督促其尽最大努力筹措赔偿资金。经过近6小时的连续调解,白某多方筹借资金后当庭支付20万元赔偿款,这起纠纷得以一次性了结。

四厂湖人民法庭承办法官以耐心细致的工作,突破了地域阻隔与法律障碍,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兼顾了个体实际困难,彰显了“枫桥式法庭”实质解纷、服务基层治理的实效与温度。(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