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王静怡
抚养费拖欠、探视权受阻、抚养费变更,近日,灵武市人民法院一揽子调解成功了3起交织的案件。
原告和被告曾是一对夫妻,2021年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灵武市法院依法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并明确婚生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判决生效后,男方未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女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男方后以探视难以顺利开展、工作调整生活压力剧增为由,另行向法院诉请变更抚养费、保障探视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当事人离婚后的几年间,因抚养费给付、孩子探视权等问题争吵频发,甚至多次报警。男方为残障人士,劳动能力受限,再加上自身患病、就职企业效益下滑等原因收入大幅缩水,家庭经济负担的确有持续加重的情况。
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仅无法化解双方的矛盾,还会割裂亲子关系,让孩子持续身处对立、紧绷的家庭氛围中。承办法官当即决定摒弃“分案处理”的模式,将3起案件合并调解。
“背靠背”约谈、电话沟通、邀请亲属协助劝导……在一轮轮调解中,承办法官反复强调,按时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正常探视子女也是父母的法定权利,二者互不冲突、不可相互抵消,不能用拒付抚养费对抗探视受阻,也不能借矛盾纠纷阻断亲子往来,损害孩子的权益。
“回归你们做父母的本心,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双方逐渐放下隔阂,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男方一次性付清生效判决期间拖欠的全部抚养费;男方每月可探视孩子2次,每次探视时长为一天;结合男方身患疾病、收入大幅下降的客观情况,将抚养费标准由每月1500元调整为每月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