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儋州市法院开展毒品案件庭审观摩暨普法宣传活动

海南省儋州市法院开展毒品案件庭审观摩暨普法宣传活动

2026年6月26日是第39个国际禁毒日。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强化刑事审判警示教育作用,海南省儋州市委政法委联合儋州市人民法院、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儋州市司法局开展毒品案件庭审观摩暨普法宣传活动,由儋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市直机关部分代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缓刑考验期的未成年社矫对象共150余人旁听庭审。

2025年5月中旬某日,被告人郑某以1000元的价格向曾某购买三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郑某将两个电子烟烟弹吸食完后,将另一个电子烟烟弹以800元价格贩卖给郑某某。2026年3月10日,郑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经查,郑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且郑某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三次,强制戒毒三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明知是依托咪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一次,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郑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又犯贩卖毒品罪,是毒品再犯,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当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郑某的违法所得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次“零距离”接触法庭庭审,不仅加深了对法律程序和司法工作的理解,更切身感受到了国家厉行禁毒的坚定决心和司法审判的公正权威。他们表示,将把此次的所见所感转化为自觉远离毒品、积极参与禁毒宣传的实际行动,并带动身边更多人共同抵制毒品侵害。(朗小团 杨尚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