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起种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干警秉持法理与情理相融的执行思路,通过释法明理、居中协调,促成被执行人足额清偿全部拖欠货款,切实维护农资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申请执行人新源县某种子经营部长期从事种子供销业务,此前与被执行人阿某达成种子买卖合意,经营部依约交付种子,阿某支付部分货款后,1219.4元尾款迟迟未予支付。多次沟通催要无果后,新源县某种子经营部将阿某诉至新源县人民法院。
在案件审理阶段,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经法官释法疏导,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明确约定阿某须于2026年3月13日前一次性付清所欠全部种子货款。民事调解书一经双方签收,即具备强制法律效力,然而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始终未主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经营部多次电话、上门催告,对方均未作出付款回应。
为挽回自身经济损失,保障农资经营正常运转,新源县某种子经营部于2026年5月29日向新源县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正式启动执行程序。
收案后,承办人第一时间梳理卷宗材料,厘清案件事实、调解内容与未履行事实,迅速开展全方位线上排查,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同时主动对接申请执行人,详细核实交易过程,收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同步传唤被执行人当面沟通。
在谈话过程中,执行干警严肃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执行规定,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在释明法律风险的同时,干警耐心倾听被执行人诉求,了解到其并非恶意逃避债务,确存在短期资金周转困难。为兼顾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与被执行人实际生活困难,执行干警搭建协商沟通桥梁,反复居中调解,平衡双方利益。在多轮法理宣讲与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责任,主动提出还款方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经多方调配资金,被执行人于2026年6月23日将1219.4元全部欠款足额转入申请执行人账户,本案执行标的全额到位,案件正式执行完毕。
本案办理过程中,新源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刚柔并济”执行工作理念,严格规范适用各项强制执行措施,同时兼顾群众实际困难,以柔性沟通化解对立情绪,在依法兑现胜诉权益的基础上,妥善化解涉农小额纠纷,有效平衡法律刚性与司法温度,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加依娜尔・努尔兰)